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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82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

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7,31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10%。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4,998,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20,28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32,900,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