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81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8)00545号),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6,160,959.85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未分配利润 1,325,429,167.69 910,332,753.32
加:本期净利润 326,160,959.85 280,448,575.62
期末未分配利润 1,543,780,001.28 1,082,971,202.68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97,652,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647,903.05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
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部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