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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融发核电      公告编号:2025-003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转发的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鲁0613破3号之五-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相关事项

  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16日,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温合金”),管理人向莱山法院提出申请,称虽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但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的条件,提请莱山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莱山法院经查明认为:“《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本案中,高温合金两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由高温合金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明显高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高温合金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符合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经营方案具备可行性。综上,《重整计划(草案)》虽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有效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批准条件。管理人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高温合金重整披露情况概述

  公司《关于拟参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债转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参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债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41/42);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拟参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债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等相关公告。

    三、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高温合金《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高温合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若高温合金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其债务危机,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高温合金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以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莱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3破3号之五-4]。

  特此公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