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3-04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2019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 2022 年度。
2023 年 4 月 24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3]第0317 号)、《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3]第 0117 号)。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910.3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834.0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91,588.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457,130.95 万元。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3 年 4 月 24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3]第0317 号)、《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3]第 011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3]第 0114 号)。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3]第 0113 号)。公司 2021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第9.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