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2-07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债权人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台海集团破产重整,2020 年 11 月 30 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
理,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管辖,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台海集团按照破产重整程序开展工作。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13 日、2021 年 5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
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1-
023/045/061/082、2022-027)。
二、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询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 0613 破 4号之四】,裁定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8 日。
本次裁定相关内容如下:
申请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王大昌,工作组组长
2022 年 11 月 3 日,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
由于新冠疫情在多地区出现反复,且债权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受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管理人无法及时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协商谈判,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重整进度和正常工作的开展,导致管理人无法在 2022 年 11 月 8 日前提交重
整计划草案。请求法院合理确定不计入重整期限的期间,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
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8 日。
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 20 条第一款规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于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无法招募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以及协商谈判等原因不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的申请,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重整工作的实际影响程度,合理确定不应当计入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限的期间,但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准许。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 20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8 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436,89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0.27%。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台海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1、因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本案由莱山区法院审理,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 2019 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
意”。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0)鲁 0613 破 4 号之四】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