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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核: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ST海核: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2-07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2020 年 11 月 2 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债权人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申请烟台台
海核电破产重整。2020 年 11 月 19 日,莱山法院裁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重整,
并指定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工作组为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烟台台海核电在破产重
整程序中依法开展重整各项工作。2021 年 3 月 8 日,莱山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
电与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8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烟台台海核电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召开并顺利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等表决事项。2021 年 6月 1 日,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发布烟台台海核电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招募投
资人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9 月,经烟台台海核电管
理人申请,莱山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受疫情影响,2021 年 12 月,莱山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等
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8 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莱山法院裁定撤销(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合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并重整。2022 年 5 月,莱山法院再次裁定
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

    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3 月 13 日、2021 年 5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11 日、2021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
申请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继续营业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078/084、2021-024/044/060/081、2022-007/028)。

    二、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最新进展

    公司获悉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和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公司将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及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已提交法院,破产重整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
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烟台台海核电被裁定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本案由莱山法院审理,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 2019 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5、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
意”。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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