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 海核 公告编号:2022-05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目前该合同已经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责任。
4、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疫情管控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5、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进度,将对公司 2022 年度现金流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合同总金额为 1.20 亿元(含税),后续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及会计准则标准确认。
一、合同签署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近日与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戍海”)签订了《高温堆压力容器主锻件委托制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20,318,404.67 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海洋智能装备设计、生产、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贸易代理;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融合路 687 号
关联关系:融发戍海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融发戍海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公司主要关联方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融发戍海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融发戍海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人民币 120,318,404.67 元(含税)
2、采购产品:高温堆压力容器主锻件等
3、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责任
5、其他条款:合同标的和价格、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质保期、交(提)货地点、方式、时间、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包装和标记标准、付款、违约金、合同附件、合同条件变更、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文本及生效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若上述合同顺利履行,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进度,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 2023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开拓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履行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疫情管控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2、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3、因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
易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
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莱山区法院指定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莱山区法院同意公司继续营业,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6、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 2019 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7、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8、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子公司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前述重整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温堆压力容器主锻件委托制造合同》。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