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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台海核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4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70,603,3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0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9,936,8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1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人,代表股份 66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9%。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7%;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2%;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72%;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6%;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2%。
议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7%;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2%;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72%;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6%;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2%。
议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7%;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2%;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72%;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6%;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2%。
议案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7%;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2%;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72%;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6%;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2%。
议案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7%;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2%;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72%;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6%;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2%。
议案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7%;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2%;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72%;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6%;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2%。
议案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74,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7%;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2%;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72%;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6%;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2%。
议案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0,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31%;反对 5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4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0,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031%;反对 59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4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关联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泉韵金属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72%;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6%;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7,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72%;反对 4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6%;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2%。

    关联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泉韵金属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威、黄心怡

    3.结论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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