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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台海核电: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2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法院快递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现将新增诉讼情况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有关新增诉讼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与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被告: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28 日,烟台台海核电与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编号为

Z2008LN1565578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为烟台台海核电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 3940 万元,额度用途为重组贷款,授信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

    2020 年 8 月 28 日,台海核电与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编号为

C200828GR3764487《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向烟台台海核电发放贷
款 3940 万元,年利率为 4.35% ,到期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还款方式为利随
本清。

    由于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已被烟台市来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违反《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到期事件”的情形,故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将保证人台海核电诉讼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保证人台海核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二、往期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2020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4)、《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1 年 3 月 1 日,我公司收到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快
递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主要内容为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成为北京银行原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的合法权利人。

    2021 年 3 月 8 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递送达的《执
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 日立案,责令我公司在收到
本通知之日起 10 内履行下列义务:

    1、向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2316951.12
元,罚息 2047177.86 元(上述罚息计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嗣后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

    2、向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7987770.85 元
及 2020 年 4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
算是利息、罚息;

    3、向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向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 200000
元;

    5、向法院缴纳案件执行费 112432 元。

    (二)、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凯实赛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市玛努尔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以及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以上两个诉讼都达成庭前调解。

    法院调解后,烟台台海核电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与中信建投融资租赁(上海)
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及《保证协议》,约定了追加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智能”)为该两笔业务的担保人,并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主合同项下剩余未付金额分别为 87,087,322.22 元和 55,759,548.25 元。

    由于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已被烟台市来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烟台台海核电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故中信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
公司将台海智能诉讼至上海金融法院。2021 年 3 月 9 日台海智能公司收到法院
快递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如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2、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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