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66 深市 *ST海核


首页 公告 台海核电: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台海核电: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5月 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15:00至2019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13,026,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3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0,942,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084,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0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2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23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03%;反对4,789,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9,488,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28%;反对4,789,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65,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8,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王雪欣、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60,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73,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王雪欣、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殷长龙、李威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