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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8-04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 18日上午 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01,328,9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

份373,631,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

 代表股份27,697,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00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6.00 关于《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631,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87%;反对

3,69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1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66,8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57%;反对

3,697,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3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5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先生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熊洁、罗超

    3.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