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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9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6-06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述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分包商”)于2016年8月17日在天津与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以下简称“钢铁产业园”“业主”)、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纺织”“总包商”)签订了《丝  绸之路钢铁产业园年产100万吨转炉炼钢/连铸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分包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分包商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ABRISHAM ROAD OF IRON AND STEEL COMPLEX)
       法定代表人:张洋洋
       注册资本:57085798 美金
       主营业务:钢铁产品制造、销售。
       注册地:伊朗赞江省毕加市(27Km roadZanjan.Bijar,Zanjan.)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是一家根据伊朗法律设立及运营的公司,主要从事钢铁产品制造、销售,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岳德纲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各类商品物资的批发与零售;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房屋租赁;羊毛进口经营;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钢材、矿产品(钨、锡、锑矿产品及冶炼产品除外)销售;棉纱生产及销售;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肉类(熟肉制品除外)的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棉花、棉副产品进出口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批发零售;纺织技术咨询服务;煤炭及煤制品的批发兼零售;危险化学品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许可范围详见“和平安经字〔2014〕002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肥销售(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3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天津纺织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机电产品、食品等品种的进出口业务,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工作范围:年产100万吨转炉炼钢/连铸一期项目的供货、调试和技术服务。
    2.交易价格:人民币17,000万元(含税)。
    3.结算方式: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支付人民币1700万元作为设备预付款;设备制造过程中累计支付进度款人民币3400万元;首批设备发货前一个月支付货款人民币500万元;设备到货后一个月内按交货金额比例分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剩余货款9400万人民币在第一批设备提单日三个月后,每三个月支付1200万元,直到付清为止。
    4.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8月17日。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一式三份,合同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分包商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6.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
    7.违约责任:
    (1)分包商违约
    如果分包商拒绝或未能遵守总包商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业主可发出通知,告知分包商违约。
    如果分包商在收到业主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业主可向分包商发出合同强制履约通知。业主因继续完成设备现场工作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业主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业主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
    (2)业主违约
    业主应确保合同款项按时支付,如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延期付款的罚息为每天0.1%。
    业主违约时分包商会向业主发出违约通知。如果业主收到通知后28天内未纠正违约,分包商可向业主发出合同强制履行通知。分包商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分包商有权将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业主应为分包商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分包商的这一行动不免除业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
    (3)违约的解决
    无论是业主还是分包商的违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无权向总包商追索任何法律责任及赔偿。
    8.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
    业主、总包商和分包商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将争议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之外,三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文规定的各自义务。
    如有其他协议,争议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友好解决
    在提请仲裁前,以及在仲裁中,业主、总包商和分包商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四、合同的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有生产该类产品的专业技术及人员,公司产能完全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合同所需资金除合同预付款外,其余所需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
    2.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金额 1.7 亿人民币(含税),约占公司 2015 年度经
计营业总收入的 36.9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该项目属于境外项目,履行地在伊朗,合同履行存在受当地政治、经济、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等变化可能对合同实施带来不确定的影响及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合同延期、取消以及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存在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承担违约风险;
    4.钢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合同项目为跨年度项目,营业收入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本合同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影响,因而使得营业收入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年产100万吨转炉炼钢/连铸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