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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永安药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3-1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349,121.4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28,155,966.18 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035,389.91 元,减去分配 2021 年度股利 0(含税)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854,469,697.68元。

  2022 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0,353,899.0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76,566,130.70 元,减去 2022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4,035,389.91 元,
分配 2021 年度股利 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02,884,639.87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
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
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54,469,697.68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4,68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 29,468,250.00 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并兼顾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客观判断,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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