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6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7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根据上述决议,择机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28 日,全资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雅安投资”)出资 1000 万元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云南信托-国泰君安天盈宝稳健 1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主要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可投资于:(1)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2)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工具;(3)固定收益类基金;(4)其他低风险稳健收益类投资品种;(5)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对本产品有约束力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市场变化,经受托人和财务顾问协商一致,可将本信托计划财产投资于监管部门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并将该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划入上述相应类别进行管理。
3、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3.85%
4、产品收益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
5、产品到期日:首个赎回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
(二)2022 年 11 月 28 日,雅安投资出资 1000 万元向国泰君安购买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国泰君安君享瑞鑫 2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主要投资范围:(1)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各类金融债、债券型基金等。(3)权益类资产:网上网下申购基础设施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基础设施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
3、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4.00%+超额收益
4、产品收益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5、产品到期日: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退出(首
个赎回日为 2023 年 1 月 2 日)
(三)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向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期货”)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长江期货-永安药业债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主要投资范围:(1)债权类资产: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类标准化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债券型基金、债券逆回购;(2)现金类资产。
本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3、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4.5%+超额收益
4、产品收益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
5、产品到期日:双方协商一致后随时可赎
(四)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国投泰康信托·招福宝 B 款理财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主要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可投资于如下投资标的:(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份额;(2)货币市场工具;(3)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及其他标准化金融产品等;(4)其他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5)受托人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委托人交付的部分信托资金专项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3、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4.10%
4、产品收益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5、产品到期日:每 182 天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赎回,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
(五)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银河盛汇尊享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代码:ZX1003
3、产品主要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仅投资于标准化资产,具体句括:(1)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在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各类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及可分离债券、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 A 份额等。(2)其他资产: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国债期货。
4、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4.3%+超额收益
5、产品收益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
6、产品到期日:2023 年 05 月 08 日
(六)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出资 100 万元,向长江期货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长江期货-永安药业债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主要投资范围:(1)债权类资产: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类标准化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债券型基金、债券逆回购;(2)现金类资产。
本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3、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4.5%+超额收益
4、产品收益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03 日
5、产品到期日:双方协商一致后随时可赎
(七)2022 年 11 月 1 日,雅安投资出资 300 万元向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润信托·润钱宝 7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主要投资范围:(1)现金及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2)在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3)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4)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5)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受托人有权调整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条款。若调整事项超越现有投资条款约定的,受托人应于调整事项生效日前及时通过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向委托人披露并安排临时开放保障委托人的投资决策权利。若不同意调整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临时开放日申请退出本信托计划。若委托人未申请退出的,应视为委托人默认同意调整事项。若调整事项未超越现有投资条款约定的,受托人应在调整生效日前及时通过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向委托人披露并无需安排临时开放征求委托人同意;(6)不得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3、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3.50%
4、产品收益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03 日
5、产品到期日:2023 年 01 月 31 日
(八)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向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投资组合名称:华林证券周周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主要投资范围:(1)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各类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债券借贷等;(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3、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3.8%+超额收益
4、产品收益起始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5、产品到期日:每周二可赎
(九)2022 年 10 月 24 日,雅安投资出资 1500 万元向国泰君安购买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固收类国泰君安私客尊享 FOFXX 号单一资管计划
2、产品主要投资范围:本计划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优先股,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首发等;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场内期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3、预计到期年化收益率:4.5%+超额收益
4、产品收益起始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5、产品到期日:2023 年 4 月 26 日之后的每周一且为工作日可赎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等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监督和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加强投资前的市场及产品分析,严格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控风险。
2、计划财务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投资期间的管控及投资后的账务处理等工作,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
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量充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
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