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6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及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及
2019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7,988,600 股。
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 7.6 元/股,其中 7,588,600 股用于 2020 年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员工,剩余 400,000 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588,600 股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于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根据《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
分份额 7,588,600 份锁定期已届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7,588,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58%。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及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议案》,同意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400,000 份由符合条件的 35 名认购对象全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7.6 元/股,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预留份额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的公告》。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永安药业股票
400,000 股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04 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
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毕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7,988,600 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 7,98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洪仁贵、丁红莉,监事吴玉熙、段伟林、吴旭,高级管理人员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戴享珍、李少波参加了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7,588,600 份额的认购,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