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3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 名,由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 2 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玉熙先生(简
历见附件)为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段伟林先生、吴旭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
一致。
三、其他说明
本次监事会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
表监事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玉熙先生: 1960 年 11 月 18 日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安徽
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企管部部长、工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粮(安徽)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粮(宿州)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玉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股,并于2020年参与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玉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段伟林先生:197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先后任北京六采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厂财务科科长;北京汇源饮料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北京金菱一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棕榈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经理;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武
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段伟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 年参与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段伟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段伟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旭先生:1978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1 年进入本公司并先后担任公
司生产车间操作班长、生产部调度员、公司后勤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牛磺酸事业部安全环保主任。
吴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 年参与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吴
旭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