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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永安药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2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4 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0,385,888.5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43,359,852.83 元,减去 2019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6,038,588.86 元,
分配 2018 年度股利 29,468,096.08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68,239,056.46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294,682,500股扣除目前回购股份7,481,603股后的287,200,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43,080,134.55 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 2020 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481,603 股,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 2019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70,856,649.79 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 2019 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113,936,784.34 元(含 2019 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和经营规划,从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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