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 10 月 9 日、12 月 3 日及 2020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2019 年 11 月 0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
进展的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443,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3%,最高成交价
为 9.1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850,949.14 元(不
含手续费)。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9 月 18 日)前 5 个交易日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16,677,800.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169,450.00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