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6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70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
年 3 月 2 日、4 月 2 日、5 月 7 日、6 月 4 日、7 月 3 日、8 月 1 日、9 月 4 日分
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 年 7 月 17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回购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自2019年 4月25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 9月16日股份回购完
毕,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38,5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1%,最高成交价为 11.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92,848.77 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5,038,557.00 股,目前全部存放于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相关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按照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用途,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53,583,191 18.18% 58,621,748 19.89%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241,099,309 81.82% 236,060,752 80.11%
三、总股本 294,682,500 100.00% 294,682,500 100.00%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4 月 25 日)前 5 个交易日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25,211,700.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302,925.00 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将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六、其他
公司第一期的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完毕,后续将履行下一期的回购股份方案。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此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七、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