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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65 深市 永安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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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关于与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4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5-5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23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或“甲方”)签署为期一年的环氧乙烷销售合同,现已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2015年10月22日,公司与凌安科技续签了相关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合同概况
    合同甲方(需方):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供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15年10月22日
    签署地点:潜江市
    合同类型:原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环氧乙烷产品
    合同有效期:有效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需方)名称: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周泽
    注册资本:200万元整
    注册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经营范围:聚羧酸系减水剂单体、减水剂、表面活性剂、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制造及技术咨询服务。
    凌安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4年度,公司向凌安科技销售环氧乙烷的交易金额为1.61亿元(含税),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约为47.91%。
    (三)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凌安科技在合同中约定1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为现金(其中承兑汇票不大于15%);若凌安科技逾期未付款,公司有权拒绝供货,并且与此相关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亦有明确约定。公司与凌安科技已合作一年,在以往的合作期间,凌安科技能够履行合同约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数量及价格约定
    公司对凌安科技环氧乙烷产品的基本供货量为每日60吨,交易价格参照中石化华中销售分公司出厂价上浮不超过100元/吨作为本次交易的含税出厂价。
    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期间,如果甲方要求在特定期间内额外增加购货量超过日基本供货量的30%,必须在需额外增加购货15日之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额外增加货物的数量和价格。
    (二)合同金额
    按目前环氧乙烷市场价格估计,结合可能会额外增加的供应量,预计本次合同总金额约为2.14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52%,超过30%,未达到50%。
    (三)结算方式
    最终交货的数量以经双方确认的管道流量计读数为准,每月最后一天,乙方照此数量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双方对管道流量计读数出现了较大异议,则双方经过调查协商之后,对于流量计读数进行最终标定。双方约定1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抄表后三天内付清货款。付款方式为现金(其中承兑汇票不大于15%);若逾期未付,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及时接货的,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免除相应的接货义务。),甲方不得未通知乙方而单方停止接货和停止支付货款,甲方因紧急检修等因素宣布停车的,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乙方停车或降低生产负荷,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及时供货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双乙方确认后方可免除相应的供货义务。),乙方根据合同和甲方采购计划,每日均匀地向甲方供应环氧乙烷,如果乙方环氧乙烷装置和相关生产设备出现故障停车或者产量波动无法正常供货或需要调整供货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否则由此导致的甲方停车或降低生产负荷,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因计划性检修停车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应免除其相应违约责任。但计划性检修停车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并应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甲方因产品滞销等市场原因造成减产或停车时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当乙方生产出现亏损时,经协商可以重新确定价格。协商不成时乙方有权停止生产和供货,但停止供货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环氧乙烷装置是引进美国SD公司的先进工艺设计,自动化程度较高,相关的工作人员均经过适当培训,具备合适的操作和管理能力。在装置正常运行期间,可以保障环氧乙烷产品的供应,具备履约能力。本次合同的续签有助于环氧乙烷项目的正常运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
    (二)本次合同总金额估算约为2.14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52%,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环氧乙烷装置产销一直倒挂,对公司利润可能暂不会产生重大贡献。
    (三)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签订的时间较晚,合同的履行对2015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凌安科技的生产经营及其产品的市场情况直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供货数量,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环氧乙烷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也将影响本次合同总金额估算的准确性。
    (三)公司环氧乙烷装置可能因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环氧乙烷产品的盈利水平。
    (四)由于与凌安科技的货款结算有一定的周期,可能存在对方因生产经营等因素影响,导致货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五)环氧乙烷系易燃易爆产品,公司及凌安科技对环氧乙烷的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环保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的进度、已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应收账款回款等情况。
    (二)备件文件: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