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1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胥飞飞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9,056,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93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1,768,1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7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288,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6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5,759,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7,1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788,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9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49,0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49,0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49,0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49,022,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
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9,0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725,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7%;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关联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或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249,0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725,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7%;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9,0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725,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7%;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9,0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725,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7%;
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9,0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
反对 3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