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21,952.4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627,724,434.51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合并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分红方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含税)
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每10股派发现金
2020年 55,045,386 85,042,531.53 64.73%
红利1元
每10股派发现金
2021年 56,356,496 89,301,472.08 63.11%
红利1元
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
2022年 0 -55,821,952.46 0%
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合计 - 111,401,882 118,522,051.2 94%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未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需求,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未来的日常经营、各项业务开展以及
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
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