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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中恒电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4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4,041,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77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0,700,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6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340,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6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160,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06%。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3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40,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9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3,200,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92%;

  反对 840,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3,89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

  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53,893,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9%;


  反对1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3,89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

  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3,89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

  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3,89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

  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3,89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

  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3,89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

  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12,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73%;

  反对14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893,559股

  9.02.候选人: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4,031,559股

  9.03.候选人:选举刘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893,560股

  9.04.候选人: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893,559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2,768股

  9.02.候选人: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50,768股

  9.03.候选人:选举刘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2,769股

  9.04.候选人: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2,768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薛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893,560股

  10.02.候选人:选举裘益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893,559股

  10.03.候选人: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893,56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薛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2,769股

  10.02.候选人:选举裘益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2,768股

  10.03.候选人: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12,769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虞亚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3,893,559股

  11.02.候选人:选举金吉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53,893,56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虞亚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012,768股

  11.02.候选人:选举金吉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012,77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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