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3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需。
益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法院提起诉讼。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
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的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 (十五)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作出决议; 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情形。
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的其他担保情形。 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存在违反审批权限、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程序的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公司将根据公司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遭受的经济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程度等情况,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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