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3,564,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6,356,496 元,本次
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 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金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3,564,9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Ⅱ、RQFⅡ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一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公司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为:2022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6*****228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 01*****329 朱国锭
4 01*****915 周庆捷
5 01*****727 包晓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310053
七、备查文件
1.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