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3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7,54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74.8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5,873.17 万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76.8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696.3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1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
路演费等共 389.25 万元从资本公积调整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85.61 万元。
2、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0,322,58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4.80 元,共募集资
金 999,999,984.00 元,坐扣承销费用 12,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87,499,984.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 987,499,984.00 元(考虑税金后 988,207,531.17元)另减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4,528.3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5,783,002.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9003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37,620.17 万元(包括项目结余资金 85.3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534.55 万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完毕。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54,653,900.00 元,
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40,459,400.00 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00.00 元。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80,759,222.27 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之前
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45,000,000.00 元(其中:2019 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65,000,000.00 元;2020 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80,000,000.00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46,000,000.00 元(其中,2020 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 2021 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96,000,000.00 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 106,000,000.00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039.39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717,877,195.72 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 54,653,900.0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8,932.65 元。
202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17,812,215.16 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212,414,889.27 元),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287,475.36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96,000,000.00元,2021 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户 106,000,000.00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35,689,410.88 元(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2,414,889.27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906,408.01 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进行销户处理,实际结余并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212,414,889.27 元(其中,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40,000,000.00 元,销户划转的募集资金 72,414,889.27 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
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3 月 16 日,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1 月14 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9 月 29 日,
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 年 10 月 29 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
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