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第二次回购股票13,111,100股。
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18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79)。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计划实施完成,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3,1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12329。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6,100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0,311,060元,实际认购份额为60,311,060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31号验资报告。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2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3,111,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月19日非交易过户至“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3%。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1月21日)起计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2、公司董事赵大春先生、董事孙丹女士、董事刘洁女士、监事岑央群女士、监事金吉鸿先生、高管蔡祝平先生、高管段建平先生和高管仇向东先生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3、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