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21 年6 月 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0,322,58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4.80 元,共
计募集资金 999,999,984.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12,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987,499,984.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 987,499,984.00 元( 考虑税金后
988,207,531.17 元) 另减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4,528.3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5,783,002.8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3309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17,877,195.72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4,653,9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8,932.65元。
2021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8,346,032.08元,2021年上半年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3,631.33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支 出168,000,000.00 元 ; 累 计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776,223,227.80元(不包括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812,563.98 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91,372,339.0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设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户
1 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637430 188,504.76
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3302010120100047593 募集资金专户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8,839.30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0010010120100676143 募集资金专户
司杭州分行 6,536,208.24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07306010202 募集资金专户
司杭州钱塘支行 84,638,786.75
合计 91,372,339.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54,653,900.00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40,459,400.00 元,能源互 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14,194,500.00 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 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22.27元,截至2019年12
月31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根据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截至2020年 12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人 民 币
168,000,000.00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外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30,000 万元,用于其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
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578.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