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1-2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63,564,96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3,111,1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045,386元(含税)。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5,045,386元=550,453,860股×0.10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97673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67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7674元/股=55,045,386元/563,564,960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674元/股。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63,564,96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3,111,1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045,38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因回购股份注销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564,96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13,111,100股后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5,045,386元=550,453,860股×0.10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767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7674元/股=55,045,386元/563,564,96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674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4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6*****228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 01*****329 朱国锭
4 01*****915 周庆捷
5 01*****727 包晓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蔡祝平、方能杰
咨询电话:0571-86699838
传真电话:0571-866997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