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8-6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64),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更正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更正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更正前: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相应回购股份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回购预案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等情况,办理《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更正后: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相应回购股份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回购预案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等情况,办理《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