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 3
声 明 ......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5
二、本次授予情况 ...... 6
三、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9
四、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10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六、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2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隆基机械、上市公司、公司、 指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本公司 证券代码:002363)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指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 指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基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隆基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11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人员对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隆基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2. 首次授予价格:3.31 元/股。
3. 首次授予数量:326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人数:78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司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刘玉里 董事、副总经理 20 5.26% 0.05%
2 王德生 董事、副总经理 20 5.26% 0.05%
3 刘建 董事会秘书、副总 20 5.26% 0.05%
经理、财务总监
核心骨干人员(75 人) 266 70.00% 0.64%
预留 54 14.21% 0.13%
合计 380 100.00% 0.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和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7.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