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2-034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6日至2022年 11月 4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人员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5、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