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勇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昭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2021 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并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提供审计失败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