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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8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高玉秀、黄岩岩、高宝庆等合计1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0.15万份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290万份,预留6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定的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2、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之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因1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7月5日-2018年1月5日)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公司拟取消该激励对象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发表了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自愿放弃获授的1,000份股票期权
的声明。2018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18年1月2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原143名激励对象调整为142名。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以2018年1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289.9万份股票期权。

    5、2018年3月21日,公司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期权简称:汉王JLC1,期权代码:037767。

    6、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10.15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鉴于公司高玉秀、黄岩岩、高宝庆、孟晓静、王振华、米晓峰、谢畅、袁钦志、陈姝、康志宽、杨薇、蒋正强、张颖、季美美合计1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规定,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1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占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3.50%。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79.75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至128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份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业绩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拟注销1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15万份。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玉秀、黄岩岩、高宝庆、孟晓静、王振华、米晓峰、谢畅、袁钦志、陈姝、康志宽、杨薇、蒋正强、张颖、季美美合计1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1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杜关于汉王科技注销2018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