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0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38.4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对发
行人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止,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40,202.61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 24,597.92 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 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已投入募集
号 金额 资金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 神剑嘉业 40,000.00 31,000.00 22,193.68
地项目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 嘉业航空 17,000.00 15,000.00 118.97
项目
3 偿还银行借款 神剑股份 19,000.00 17,938.40 17,889.96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已投入募集
号 金额 资金
合 计 - 76,000.00 63,938.40 40,202.61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公司更好盘活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一)神剑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利息负担,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神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华安证券同意神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