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40,997,83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38.40 万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
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5,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7,869.2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2
支付发行费用 1,061.6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手续费支出 0.44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91.82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5,722.4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现更名为:芜湖扬子
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783886660000010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00076615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1007880150000107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3980971910000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00281010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638060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219007880130000100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西安
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329675824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20000037838866600000105 2,206.40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8112301012000766155 1,195.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 80010078801500001072 6,042.97
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520398097191000006 6,119.46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553900002810107 66.89
中国银行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 179763806041 1.7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 72190078801300001005 81.34
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 103296758249 8.49
合 计 15,722.44
三、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9,007.35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
体现了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券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神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138.13万元。置换情况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31,000.00 11,019.16
2 钣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5,000.00 118.97
3 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
合 计 65,000.00 11,138.1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2829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