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9-02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周一)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6、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7 255,084,680 30.46
网络参会 4 375,500 0.04
合计 11 255,460,180 3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 9 30,134,200 3.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5,4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5,4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5,4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5,4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5,4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4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4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绍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26,660,1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4,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4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1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19年5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