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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同德化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
渔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 韩瑞红,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 朱小娃,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洋 苏洋,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诚信记录


  韩瑞红、朱小娃、苏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较上一期增加 20 万元内控审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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