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贯彻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担保;
保;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1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六)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5000 万元人民币;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 ……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2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馈意见。
…… ……
第四十九条 ……在股东大 第四十九条 ……在股东大会决
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例不得低于 10%。 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
3 …… 股东大会通知时,承诺自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不
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并披露。
……
第五十三条 ……除前款规 第五十三条 ……除前款规定的
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加新的提案。 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 (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股比例等主体资格要求;
并作出决议。 (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
(三)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
(四)提案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
决议事项;
(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4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提案内容不符合本章程的
规定。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向召
集人提供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证
明文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
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
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授权代
理人应当将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
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在
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以及本条规定的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知包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 ……
5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名,电话号码。 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
6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
述职报告。 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
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露。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一)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
册资本; 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解散和清算;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者变更公司形式;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30%的;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7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他证券品种;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
其他事项。 购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
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
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
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