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ST 森源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2020 年度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有效沟通,经事先评估与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利安达承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15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7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098.5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447.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916.73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 家,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教育、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695.0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523.87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 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利安达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新宇,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忠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审计,2013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参考同类业务客户市场行情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费用共计 140 万元,与 2020 年度一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有效沟通,经事先评估与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利安达承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利安达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利安达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利安达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全票同
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