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对河南森 第一条 为规范对河南森源电气股
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理,根据《公司法》、《证券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1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制定本制度。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 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
买卖本公司股票: 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 及其衍生品种:
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
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
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 十日起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2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 告前十日内;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 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
内; 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定的其他期间。 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
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
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 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
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三)法律、法规、中国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他情形。 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一)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
4 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二)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
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前款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
股份: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5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
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 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6 第四十七条规定,将其所持本 东违反《证券法》规定的,将其所持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
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 况;
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
施; 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
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其他事项。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
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 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
入的。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
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条 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
规定执行。 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
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
7 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动的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 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不超过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 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
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向 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亲属(包括配偶、
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
8 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