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至2019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合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433,088,158股,占公司总股份929,756,977股的46.5808%。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6,438,5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458%。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共30名,代表股份数为499,526,754股,占公司总股份929,756,977股的比例为53.7266%;其中中小股东26名,代表股份数为66,438,596股,占公司总股份929,756,977股的比例为7.1458%。
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289,6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0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1%;反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291,0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02,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2%;反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291,0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02,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2%;反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291,0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02,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2%;反对2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28,2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3%;反对198,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40,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2%;反对1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先生、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杨合岭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7,79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7%;反对210,8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27,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7%;反对2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99,361,8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164,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73,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8%;反对1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36,6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190,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4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1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06,5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反对218,8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18,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6%;反对2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3%;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60,5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7%;反对164,8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72,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98%;反对1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