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 2016-049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合同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本合同项目虽已完成发改委立项、 国土、规划、电力接入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一、合同签署概况
鉴于汝州鑫泰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州鑫泰”或“委托方”)
经发改委审批备案的 100MWp 光伏电站项目已完成国土、规划、电力接入等相关部门的
审批。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森源电气”或“公司” 或“ 受托方”)
控股子公司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汝州鑫泰已就项目一期 40MWp 光伏场区 EPC
总包施工事宜签署了 EPC 总承包合同,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2),现上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近
日,森源电气与汝州鑫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汝州鑫泰 100MWp 光伏电
站项目二期 60MWp 光伏电站建设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2016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汝州鑫
泰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MWp光伏电站项目二期 60MWp光伏电站委托建设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二期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51,600 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介绍
( 一) 合同标的情况
1、 合同标的名称: 汝州鑫泰 100MWp 光伏电站项目二期 60MWp 光伏电站建设
2、 合同标的概述:汝州鑫泰 100MWp 光伏电站项目是汝州市重点项目,目前业经发
改委审批备案,并完成国土、规划、电力接入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森源电气与汝州鑫泰
于 2016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汝州鑫泰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MWp 光伏电站项
目二期 60MWp 光伏电站委托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二期合同价
款为人民币 51,600 万元。
3、合同标的地址:河南省汝州市
4、合同标的规模: 二期 60MWp 光伏电站建设
5、项目竣工日期: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2016 年 9 月 30 日竣工。
( 二) 委托方基本情况
1、发包方:汝州鑫泰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延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号: 410482000044306
住所:汝州市蟒川镇半西村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光伏发电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节能技术推广服
务;农业科学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光伏设备及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托方: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 杨合岭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95,595,488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8 年 10 月 31 日
经营范围:高低压配电成套装置、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从
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履约能力分析
1、 汝州鑫泰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平顶山地区的新兴企业, 其资金实力雄
厚, 坚持诚信、互利的原则, 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能够如期支付本次光伏电站项目 EPC
合同价款,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能力。
2、 森源电气通过收购郑州新能源实质性进入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并在兰考、三
门峡、汝州、禹州等地完成光伏电站建设,具备丰富的电站建设经验且在新能源设备的
研发、制造、经营、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好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储备,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8 日
(二)合同生效: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价款(固定总价):人民币 51,600 万元。
(四)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土建及安装施工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所
有的土建施工和电气安装工程,最终实现 60MWp 项目电站顺利并网发电的所有工作内
容,无论合同约定或没有约定,但为完成本项目,发包方和其他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土建
及安装施工内容均在承包方范围内(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在承包方施工范围内或明确由
发包方负责完成的工作除外)。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发包方出具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2016 年 9 月 30 日竣工。
(六)合同价格及支付
1、本合同为固定每瓦单价合同,最终的结算价格以实际的安装容量计算,计算公
式:合同结算总额=固定每瓦单价*实际安装容量。 固定每瓦单价为 8.6 元/瓦,暂定总
容量为 60MW,暂定总价为: 51,600 万元,(大写: 伍亿壹仟陆佰万元整 )
2、此价格包含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企
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并包含一切风险,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在工
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加的款项外,本合同每瓦单价不作调整。
3、付款及开票
( 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在中国境内以电汇及银行承兑形式按 1:1 比例
支付给承包方。
( 2)发包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由承包方开具合规发票后,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4、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10%为预付款。
( 2)项目完工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承包方提供合规发票及付款
申请,发包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30%。
( 3)项目并网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30%。若因
发包方原因使得项目不能并网发电,发包方应予以支付。
( 4)项目成功并网运行三月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20%。
( 5)合同结算价款的 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自项目竣工验收次日起计算。
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无息退还。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总金额
51,600 万元, 占森源电气 2015 年度经审计销售收入的 30.53%, 能够增厚公司 2016 年
度的营业利润。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一)上述合同的实施,符合公司贯彻执行“大电气”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发
展成为电力系统集成供应商和光伏电站建设 EPC 总承包商 的战略目标。
(二)随着公司光伏发电领域产业链条的延伸,本合同的签署,不仅是公司在光伏
发电领域的又一次外延式突破, 也为公司的智能光伏专用设备等新产品拓展了市场。
(三)公司利用输配电成套设备、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及光伏发电业务之间的相关性
和协同性,通过易货贸易等创新业务模式,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将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未来市场提供有力保障。
3、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
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虽已完成发改委立项、国土、规划、电力接入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但
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 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汝州鑫泰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MWp光伏电站项目二期 60MWp光伏电站委
托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