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编号:2013-048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 12月31日,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
与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信阳高铁站前广场人防工程供配电合同》,合同总
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肆佰叁拾捌万元整;(小写:¥164,380,000.00);最终结算
按实际工程量计实。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人:罗茂才
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七路2号正鑫科技园实验楼第2层C座05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450000200024520
主营业务: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工商
总局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具有国家特级资质,拥有对外经营总承包工程资质。主要
从事资质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承包特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
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大型土石方,大爆破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特大桥
梁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特长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施工壹级,钢结
构,网架,制作与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
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环保与排污工程施工专业壹级。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2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
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2、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各方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信阳高铁站前广场快乐园一期
1.2工程地点:信阳市羊山区信阳高铁东站
1.3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供配电施工图纸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整个项目所需电气设备、制造、
安装调试及交付业主(主要有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SAPF、TWLB等电能质量治理产品及新
能源分布式发电系统等)。
3、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肆佰叁拾捌万元整;(小写:¥164,380,000.00);
最终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计实。
3.1.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综合单价包干。
3.1.2 乙方在报价时已充分阅读和理解施工图,施工图可能的设计错误、不合理或不
明确及乙方理解错误视为甲乙双方在招标过程中已澄清和明确,由此而产生的报价偏差责
任均由乙方承担。
3.1.3乙方应对报价书中综合单价及合价的准确性负责,对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负责,
若报价书中出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或遗漏及工程量清单漏项,乙方无权向甲方
索赔。
3.1.4 乙方在施工期间内如发生小于等于3000元的签证及变更将免于计量,此风险由
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亦不得将低于3000元的单项签证及变更凑零为整申报签证及变更。
3.1.5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由乙方自行承
担。
3.2本合同价款为在本合同明确的工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本合同委托施
工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所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第三
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
4、合同工期
暂定为2014年2月15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5、工程结算
5.1工程量的确认
5.1.1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和甲方书面确认的现场签证而引起
工程项目变更,均须由监理、甲方现场代表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确认盖章后生效。
5.1.2结算工程量以乙方提交的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竣工图为计算依据。竣工图中应包括
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内容。
6、合同价款支付
6.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6.2乙方于每月20日报本月所完成工作量给监理及甲方审核,甲方在乙方提交书面报
告并审核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已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进度款。
6.2.1乙方在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时必须附上如下相应证明文件, 否则甲方有权不支
付工程款:
6.3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经甲方
审核完成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甲方审核的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
6.4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
7、转包、分包规定
7.1本工程不得转包。
7.2乙方直接分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
部分工程以任何方式分包给第三方。若事先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
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承包范围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
第三方,但必须将第三方的资质、施工能力等情况提供给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
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必须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分包合同送甲方审查备案。
8、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4 套及有关技术资料。不足部分,乙方可申请加晒,
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2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用的水源、电源接驳口, 但乙方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所有水电
费用由乙方承担。
8.1.3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可要求
乙方提供员工工资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