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 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 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8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28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4
第一节 监 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一节 通知...... 41
第二节 公告...... 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二章 附 则...... 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7007358967844。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ICHUAN FULIN TRANSPORTATION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绵州大道北段 98 号
邮政编码:621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3,489,036 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50 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敬业;安全舒适,永续超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 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石油制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 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客票务 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 劳务派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和认购股份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比例(%)
(名称/姓名)
1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253.777 53.659
2 安治富 882 14.545
3 安 东 480 7.916
4 薛万春 302 4.980
5 聂 正 180 2.968
6 聂 丹 180 2.968
7 李忆中 90 1.484
8 陈曙光 90 1.484
9 安 舟 60 0.989
10 许 波 60 0.989
11 黄志平 60 0.989
12 吕大全 60 0.989
13 曹 勇 30 0.495
14 宁 博 60 0.989
15 谢忠宪 30 0.495
16 李 强 30 0.495
17 寇荣生 30 0.495
18 李 丹 60 0.989
19 吴玉华 30 0.495
20 刘一池 30 0.495
21 聂 勇 18 0.297
22 周鹤达 12 0.198
23 梁 涛 12 0.198
24 刘解放 6 0.099
25 江 明 6 0.099
26 王 志 6 0.099
27 王晓红 6 0.099
合计 6,063.777 100.00
公司发起人以其在原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公
司的出资,其出资已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君和验字(2007)第 2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3,489,036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