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的章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补亏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保事项;
第四十一条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及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的事项,以及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
项;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十六)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公 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的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 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50%以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
押、质押事项;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 除前款第(十八)项规定之外,上述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何担保;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担保;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其他担保情形。
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八)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以上通过。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七)项担保事项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购买
购买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交易事 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交易事项(交易的
项(交易的定义见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的权限 定义见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的权限为:
为: (一)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达
(一)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交易事 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