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2-05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公告中若出现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2日(周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2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 号 N 区 29 栋五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和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4,669,4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1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4,184,42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2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6,2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5,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7%。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李元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74,4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28%;
反对 3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7.1211%;反对 3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2.87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李元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74,4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28%;
反对 3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17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57.1211%;反对 3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2.87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宁雪伶律师、毛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