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周三)至2019年5月16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和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013,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3,773,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0,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代表股份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0,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6%。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93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27%;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93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27%;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93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27%;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93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27%;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3,93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27%;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93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27%;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93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27%;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93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9,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27%;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蔚霞律师、夏晨曦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