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8-04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5日(星期天)至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15:00至2018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蔡亮发先生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8,327,19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0.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5,290,50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36,69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175,99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139,3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36,69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97%。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8,326,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326,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326,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8,326,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326,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326,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4,89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4,89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反
对16,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59,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9.61%;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326,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4,890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蔚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