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会
议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玉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意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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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制订了公司 2024-2026 年持续、稳
定、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敏、赵亦希、周亮亮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